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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案例说明

来源:个税网

1、张三在2018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7000元,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700元,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?

应纳税所得额==(应发工资-四金)-5000元个人起征点 =17000 - 1700 - 5000 = 10300元,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,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,则适用税率10%,速算扣除数为210。

缴费 = 应纳税所得额*税率 - 速算扣除数 = 10300*10% -210=820元。

实发工资=应发工资-四金-缴税 = 17000 -1700-820= 14480元

来源:个税网 http://www.geshuiwang.cn/view/20180321/0321045665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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